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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制订专业的《证人保护法》
信息摘自:遂宁射洪律师在线  发布时间:2013-12-23 09:23:57

作者:陈伟律师
 
什么是证人呢?证人就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而对证人的保护,是分散在诉讼法和刑法中的,而没有一部统一的《证人保护法》,对证人的保护规定不细,不具体,不容易操作,责任不到位。
现在民事案件证人很少出庭作证,而刑事案件中几乎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还原事实和现场的直接证据。
那么怎样才能改变现状让证人放心作证呢?我认为我国应制订专业的《证人保护法》。1、规定只要是证人必须有作证的义务;2、提高证人的社会地位;3、扩大对证人的保护范围,比如说对证人的家人及有直接关系的人也是保护范围;4、对证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护措施应具体和明确;5、应规定只要是证人,对证人的保护应是终身,并不是案件结束了就不保护证人了;6、设专门的基金给证人提供必要的交通、误工补偿;7、严厉规定对打击、报复、骚扰证人及家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罚措施,让其明白证人是受国家法律特别的保护的。
对证人的保护做到了,那么我们的诉讼证据会更加全面、具体,案件事实也会更加清晰。
 
 
(发布人:陈伟   阅读:2075次 发布时间:2013-12-23 9时23分5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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