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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倡“见义智为”
信息摘自:遂宁射洪律师在线 发布时间:2013-12-23 09:23:57
“见义勇为”是态度,是主观意愿,是正气的表现。但在与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如果坏人手握利刃往往“见义勇为”会发生重大伤亡。但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如何既能保护他人也能保护自己呢?我认为应“见义智为”。
“见义智为”是方法,是用智慧“见义勇为”。如可能采用巧妙报警、找帮手、找工具、跟踪坏人去的方向等方法,在保护自己安全的情况下用巧力打击坏人坏事那就太好了。
所以“见义勇为”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见义智为”。我们应提倡“见义智为”。
远阳律师 陈伟
(发布人:遂宁射洪律师在线 阅读:2159次 发布时间:2013-12-23 9时23分5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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