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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借?不借?
信息摘自:袁良源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25 10:55:04

作者:袁良源律师 
随着私家车的数量不断增多,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在不断上升,而其中,因借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相信很多有车一族都遇到过朋友来借车的事情,借?还是不借?不借,面子上有点过不去;借,万一发生意外怎么办?尤其近年来朋友圈,QQ空间大量转发着朋友借车发生意外,车主赔偿上百万之类的信息,很多车主开始把西方的“车与老婆概不外借” 挂在了嘴边。但是否车辆真的不能外借呢?
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前,确实有不少车主因为出借车辆而与借车人一起承担了赔偿责任,但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车主就必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那些情况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呢?2012年12月2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总的来说,分为以下三类:
(一)出借车辆存在问题:不仅包括出借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即出借车辆存在制动、转向系统、刹车、转弯灯等故障,并且这种故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还包括出借车辆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如报废车辆、拼、改装车辆、套牌车辆等。
(二)借车人存在问题:如出借人明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证、驾驶证与所借车辆类型不符、酒后,吸毒后借车,或者患有不适宜开车的疾病等情况还将车辆出借。
(三)出借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即便出借人在借车问题上不存在任何过错,但出借车辆如果未依法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遭受损失一方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车主与出借人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车辆不是不能外借,在外借时,车主只要尽到应有对的注意义务,保证出借车辆符合上路行驶条件、借车人符合驾驶条件,并且车辆也购买有交强险。在此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无需再承担责任的。
 
 
(发布人:远阳律师   阅读:1876次 发布时间:2015-06-25 10时55分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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